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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哪有啊,他不是叫万俟戈吗?一帮子小流氓就叫他‘七哥’,老一辈的叫他老七!”
好吧,小流氓没文化,不认识“万俟”也情有可原。
还以为是姓莫,名七哥!
“老七这个人,算是个标准街头流氓了,打小就在街面上混,打牌赌博,偷鸡摸狗,打架斗殴,寻衅闹事,收保护费,乱搞男女关系,诱骗女孩子,凡是小流氓该干的事,他一样不少。光哥说,他还干过几年扒手。”
“这家伙,五毒俱全啊!”
叶九不由得蹙起了眉头。
一般的街头混混,还真没几个如此“履历齐全”的。
“对,他确实五毒俱全,是那种最难教育的流氓,改好的可能性基本为零。”
张小山肯定地答道。
“这家伙的外貌倒也好认,个子比较高,身材也比较粗壮,两条胳膊上都有纹身……”
“等一下……”
叶九打断了他。
“你说他干过几年扒手?”
一个扒手居然去纹身,而且两条胳膊上都纹,这什么脑回路?
这脑子里进的不是淡水,是海水啊!
张小山当然知道叶九在疑惑什么,笑着说道:“纹身应该是后来的事了,我估计,他之所以不干扒手了,就是因为纹了身。”
叶九还是有点疑惑:“一般来说,干了扒手的人,很少改行的!”
原因很简单,干扒手确实比较来钱。
而且犯罪分子也讲究个“圈子”,想越界不是那么容易的。
当一个人,习惯于搞轻松钱的时候,往往就不会再改弦易辙了。
没有改变的动力。
最终将扒手这个职业干掉的,并不是警察,而是两位马爸爸。
张小山摊了摊双手:“这就不清楚了,也许他发现,搞别的事比干扒手更来钱呢。再说,他那个长相,比较凶,加上身材粗壮,老实说,不是干扒手的料。”
这话倒是很有道理。
干扒手的,最重要的一点并不是“技术高超”,而是要“隐身”,千万不能引人瞩目。
你说你满脸横肉,脖子粗胳膊更粗,一看就不是个好人,往别人身边一站,谁不紧张?
人家时时刻刻提防着你,还偷个屁的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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